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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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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生活法律講座 教您解決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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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一同來抗漲 1950專線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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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不熄火開罰 新北民眾全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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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首次申請年金給付時,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資格條件者,經保險人審定核付後,即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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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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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勞退新制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於5年請求權時效屆滿前提出申請死亡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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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如已提前復職或離職,即喪失請領資格,務請主動告知勞保局
新北市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192號4樓
Tel:(02)2258-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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