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如出國6個月以上,未實際於境內從事工作,應主動辦理退保。 勞保局會定期比對移民署的出入境資料,(目前)若發現(勞保)被保險人單次出境超過6個月,且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將會依規定自查定之日起強制退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朋友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呼籲,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喔。※ 提醒各位會員,若預期出境6個月以上 (目前措施),請務必主動聯絡本會辦理退保。 ※ 參考資料: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20650/post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3167/?cprint=pt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