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首次申請年金給付時,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資格條件者,經保險人審定核付後,即不得變更。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5月7日勞保2字第0990066517號函示:「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首次申請年金給付時,同時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資格條件者,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3規定,擇一請領,經保險人審定核付後,即不得變更」,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於申請勞保年金給付時務請審慎選擇。